圣彼得堡国立大学研究员:环境税法将帮助中国建设“绿色经济”

圣彼得堡国立大学副博士研究生阿尔伯特·特罗菲莫夫分析了中国环境保护税法的作用和“污染者付费”原则在中国的影响。
圣大正在积极地研究中国公共财政的权利。这项工作首次提出了对环境污染征税的问题,该文章的作者(他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预算和税法)解释说。
《中国环境污染征税》一文发表在《法律》杂志上。
中国有许多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设施。解决环境问题的迫切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改革的方向和法律法规的更新。中国领导层采取综合措施制定了建设“绿色经济”,“绿色金融”和“生态文明”的专项任务。据法律学家称,如果中国同行的经验是成功的,我国也可以采取类似的措施。阿尔伯特·特罗菲莫夫说:“'污染者付费'原则对于俄罗斯和中国的法律体系来说是一致的,可是两国都面临严格公共支付法律结构的缺失,而中国现在正在积极解决这一问题。” 他认为,对中国改革成果的研究实际上与俄罗斯税法的可能变化尤为相关:俄罗斯联邦政府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征收环境税和取消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费用的法案。
在中国,早些时候,污染环境的企业必需支付污染费虽然是公开性的,但不受税法的控制,而是由政府的法令来约束。于2018年生效的中国“环境保护税法”将税法变更到新的立法层面。法律学家指出,这一变化将提高法律的明确性,并敦促纳税人对环境负责。
严格要求污染环境的企业的法律责任,并伴随着支持绿色纳税人的经济措施增加其义务。额外的税收优惠,在银行业务中引入“绿色贷款”,例如购置清洁设备,该奖励制度会促进经济活动中无害环境的发展。
目前的做法表明,中国立法者意识到环境税收监管功能的潜力。
圣彼得堡国立大学博士研究生阿尔伯特·特洛菲莫夫
根据新的法规可免除如农业生产者、废物处理厂拥有人和固体废物处理企业的税收。已明确,这些措施有助于维持中国经济中具有战略意义的部门的经济增长步伐。
同时,实行的税收模式还表明,地方政府的作用增强了。他们可以根据该地区的环境状况调整税收规则,例如更改税率。此外,为了支持地方的环境措施融资,该地区的税收被定义为地方的预算收入。
税务机关与自然环境保护机构行业定期交换信息的制度,可以检查申报的税款和污染的实际量之间的一致性。这种双向互动简化了实地税收控制流程。
阿尔伯特·特罗菲莫夫强调,中国的改革是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各国的经验为基础的,这一点也很重要。借鉴他们的经验的一个例子是,中国承认噪音污染与固体废物和物质、空气和水污染是一个独立的征税对象。
中国立法机关进行的改革提高了法律法规的确定性和对税务关系参与者权利的保障水平。